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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结是什么意思(执行案件终结是立案吗)

一、

执行案件终结是什么意思

  执行案件终结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二、

执行终结的情况

  执行终结有如下情况: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文庄律师网提醒,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

终结执行还会上失信人名单吗

  终结执行是否还会上失信人名单,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强制执行没有任何财产的执行人,是不会进入黑名单的;

  2.但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执行人,会被列入黑名单。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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