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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不征收营业税的条件及标准(土地征收后不使用)

一、

土地使用不征收营业税的条件

  土地使用不征收营业税的条件为:

  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

  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公司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二、

土地使用税征收的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使用税征收的标准是:

  1.土地使用税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至24元;

  3.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至12元。

  文庄律师网提醒: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

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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