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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一、

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名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图1

  4、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的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6、“五险一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捐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对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大病医疗这6个方面的支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后会减少纳税人的税费支出。国家为了方便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已上线,开放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功能,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就是文庄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的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文庄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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