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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什么(教育行政处罚法暂行实施办法规定)

一、

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

  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6种。

  3.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4.人身罚。主要是行政拘留。

二、

行政处罚种类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三、

行政处罚法的改正期限是多长时间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改正期限为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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