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吗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
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3.一级复议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文庄律师网提醒,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
三、
行政复议的性质
行政复议的性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