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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主体身份是什么(职务侵占的客体)

一、

职务侵占主体身份是什么

  职务侵占主体身份是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

职务侵占案在什么地方立案管辖

  职务侵占案在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

职务侵占罪怎么起诉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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