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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立案细则有什么标准(销售假药罪金额)

一、

销售假药罪立案细则有什么标准

  销售假药罪立案细则标准是: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的客体要件。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4.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

三、

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限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销售假药追诉期是在5年,国家对于药品的监管方面是非常严格的。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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