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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重大立功的认定司法解释)

一、

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谓“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

只有立功才能减刑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不是只有立功才能减刑,可以减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3.犯罪分子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判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应当减刑。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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