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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仲裁和去法院起诉的区别(仲裁与法院的区别)

一、

案件仲裁和去法院起诉的区别

  案件仲裁和去法院起诉的区别如下:

  1.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

  2.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3.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4.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

  5.境外执行不同。法院判决在境外执行一般需要判决地国与执行地国签订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有共同确认的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如果是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执行,则会比较方便。

二、

约定仲裁条款怎么写

  约定仲裁条款应写明以下内容: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三、

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1.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涉外),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4.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

  5.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同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申请执行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7.申请涉外仲裁财产保全的案件,按保全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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