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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30周年)

一、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有关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有关规定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

怎样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三、

劳动者提交了仲裁申请以后多久出结果

  劳动者提交了仲裁申请以后四十五日出结果。提交劳动仲裁,并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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