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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具体是怎样的(仲裁庭的组成具体内容)

一、

仲裁庭的组成具体是怎样的

  仲裁庭的组成具体是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文庄律师网提醒,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若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二、

仲裁庭是当场宣布判决结果吗

  劳动仲裁开庭是不会当场裁决的,要经过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合议和起草,然后由领导人员核稿,签发以后才能做出来,仲裁委员会应该在收到仲裁申请以后的45天之内做出裁决的,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仲裁庭的组成具体是怎样的(仲裁庭的组成具体内容)-图1

三、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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