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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税什么意思(反补贴税征收的条件)

一、

反补贴税什么意思

  反补贴税亦称“反津贴税”、“抵销关税”。对接受出口补贴或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所征税额一般与该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额相等。反补贴税始创于英国19世纪末。当时英国曾对接受出口补贴的欧洲砂糖征收此税,随后一些国家相继效仿。目的在于抵消进口商品享受的补贴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防止廉价倾销,以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及出口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间接补贴和优惠,都可以构成进口国对其征收反补贴税的理由。

  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这种关税是对那些得到其政府进口补贴的外国供应商具有的有利经济条件作用的反应,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这种奖励和补贴包括对外国制造商直接进行支付以刺激出口;对出口商品进行关税减免,对出口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融通或类似的物质补助,美国通过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进行补贴税的实施。近年来,这些反补贴税已成为国际贸易谈判中日益难以取得进展的领域,并且这也使国际对等贸易的安排复杂化,因为在对等贸易中要衡量政府补贴是非常困难的。

二、

反补贴税的补贴特征是什么

  (一)依协议的规定,补贴是指由一缔约方境内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并由此而授予各种利益的财政资助、措施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这一定义表述了补贴的如下特征:

  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中央政府及相关机构,而且包括中央政府下属的各种体制如州省和地方各级政府。此外,政府行为还包括政府代理人的行为和政府干预下的私人行为;

  2、补贴是一种财政性措施。补贴应为政府的财政性干预行为,即是由公共帐户支出;

  3、补贴须授予受补贴方某种利益。协议未对“利益”作出明确的定义,依一般理解,利益即为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资助计划中取得某些它从市场上不能取得的价值或优惠条件。没有此类利益的授予不构成补贴;

  4、补贴应为生产者或销售者所获得。只有授予企业的补贴才有可能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属于协议所调整的补贴。

  5、但是并非所有的符合上述特征的补贴都受协议约束,受协议约束的补贴具有专向性(specificity)。即只有在补贴是具体针对一个(或一类)企业或行业的情况下,方可针对“被禁止的”或“可申诉的”补贴实施所规定的补救措施。专向性是协议的核心概念。下列4种类型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1)企业专向性:一国政府挑选一个或几个特定公司进行补贴;

  (2)产业专向性:一国政府针对某一个或几个特定行业部门进行补贴;

  (3)地区专向性:一国政府针对其领土内特定地区的生产进行补贴;

  (4)被禁止的补贴:与出口实绩或使用国产产品相联系的补贴。

三、

反倾销反补贴的含义

  反倾销:

  (1)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2)进口产品采用倾销或者补贴的方式,并由此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

  (1)外国政府或者公共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产业、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者利益,为补贴。

  (2)进口产品存在补贴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进口产品存在仅用于工业研究和开发、扶持落后地区、环境保护等补贴的,不适用本条例。

  (3)补贴产品所接受的补贴净额,为补贴金额。补贴金额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计算。

  (4)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反补贴税就是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这点大家在认定的时候要注意。以上就是文庄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反补贴税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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