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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措施条件及反补贴调查程序(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

  1、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条件

  专向性补贴:

  补贴:一是政府或政府授权、指令的机构提供了财政资助;二是接受者获得了利益。

  专向性。下列补贴为专向性补贴: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由出口国法律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产业、企业获得的补贴;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损害:对国内产业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相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阻碍。

  专向性补贴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补贴调查程序

  同反倾销调查程序。

  3、反补贴措施

  与反倾销措施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反补贴措施的承诺可以由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作出,前者是作出取消承诺、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后者承诺修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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