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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诉讼谁管辖,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外婚姻诉讼离婚找不到外方当事人的需要)

一、

涉外婚姻的诉讼谁管辖,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涉外婚姻的诉讼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二、

涉外婚姻离婚有哪些处理办法

  涉外婚姻离婚有下列处理办法:

  1.协议离婚

  需要双方在签好离婚协议书之后,共同到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文庄律师网提醒,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

  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三、

涉外婚姻的特征

  涉外婚姻有如下特征:

  1.在婚姻主体上,一方必须为中国公民,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国的人,以及原为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但现已丧失或放丧了外国国籍,加入了中国国籍的人;另一方必须为外国人,包括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

  2.必须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的。无论是当事人要求结婚、离婚,还是恢复结婚,都是由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一律适用中国民法典中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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