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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要求(董事会出席人数最低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要求(董事会出席人数最低要求)-图1

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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