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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转非政策(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贴)

农转非户口迁回农村,从公安部到各个地方的公安部门,找不到成文的最新规定,总体上都是按照公安部门出台的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来执行,实际上并没有专门的从农转非户口迁回农村户口的规定。

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比较高,总体上对于从大城市迁移到小城市、从城市迁到小城镇、从小城镇迁移到农村,只要本人有意愿,有固定的住所,基本上没有限制性条件,但是要从小城镇迁移达到城市,从农村迁移到城镇这是有很多限制性条件的。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即国发(2014)25号的规定,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于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农民进城落户以后,对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这个意义来理解,农转非以后以上这三权是不会丧失的,仍然可以保留。

按照《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根据重庆市的这个规定,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户口已经迁出的,毕业后户口是可以迁回原籍的。

对农转非的农民,到城市几年以后后悔了,只要家里还有承包地、还有宅基地,还有房屋,还保留了集体经济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人员,户口也是可以迁回原籍农村的。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在政策上没有障碍,按照户口迁移管理的规定就能办理,困难主要是体现在操作层面。

从操作层面来讲,按照现在的规定,已经不再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但在进行人口统计时,要按照常住户口登记地城乡属性为依据,登记在城镇范围内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登记在乡村范围内的人员统计为乡村人口。

如果单纯地从城居住转到乡村去居住的,这个并不复杂,到当地派出所去办理常住地的变更就可以了,在同一个城镇的范围就是办理一下居住地的变更手续;如果以前交出了自己的承包地、放弃了集体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人,要重新将户口迁入原来居住的农村这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要重新享受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或是集体收益的分配权,就需要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签字同意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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