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2022毒品量刑标准)

贩卖毒品罪量刑须明确毒品交易数量?

案情简介:

被告人柳红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下城区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起诉书称,柳红在2017年年4月10号晚上九点钟,在杭州市下城区朗庭公寓内,以1000元价格向张燕、郁强贩卖毒品“海洛因”2个小包。4月20日晚上,柳红在上述地点以500元价格向张燕贩卖毒品2个小包。

4月30日在柳红住处中,查获毒品8.5克“海洛因”,吸壶两只,手机三部,柳红本人也吸食毒品。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柳红有期徒刑三年9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杨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348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同数量量刑不同的。《刑法》358条第一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本案中被告人两次交易都用2个小包计算,没有明确交易的数量。4月30号在柳红住处查获毒品8.5克毒品,并非柳红贩卖的毒品数,应是柳红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额。

本案被告人毒品交易的事实存在的,但两次交易的毒品数量都以2个小包计算,毒品交易数量不明确。2个小包毒品的数量到底是多少?不得而知,势必影响量刑的精准性。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8292.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