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释放人员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吗(犯罪释放人员能否签定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与实际困境的矛盾)

导读 最近,一篇新闻引起了人们对犯罪释放人员的关注。报道称在南方某城市,一位曾因暴力犯罪入狱的男子出狱后,申请了一份工作。然而,他的劳动合同被公司拒绝了,理由是“不想雇佣曾经被

最近,一篇新闻引起了人们对犯罪释放人员的关注。报道称在南方某城市,一位曾因暴力犯罪入狱的男子出狱后,申请了一份工作。然而,他的劳动合同被公司拒绝了,理由是“不想雇佣曾经被关过牢的人”。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在很多其他地方,犯罪释放人员也会遇到同样的拒绝或歧视。那么,法律上若干规定和实际问题之间的矛盾,让犯罪释放人员的助业之路变得更加艰难。

法律:犯罪释放人员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在我国,犯罪释放人员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均明确规定了犯罪释放人员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此外,还有《关于刑罚执行中改造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也都规定了犯罪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

除此之外,2019年修订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也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为释放期限已满的罪犯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不得以他们曾被判刑或受过政治处分等为由,拒绝其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因此依据法律,犯罪释放人员是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也就意味着他们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并正常就业。

现实:犯罪背景成为拒绝或歧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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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释放人员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却面临不少“难以逾越”的门槛。犯罪背景是许多用人单位所关注的,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可能与工作的信任和责任有相当程度的关联。所以即使是合法释放后的犯罪释放人员,他们找工作同样被用人单位视作是一个“高风险”的背景,他们除了受到日常生活中的种种歧视之外,甚至在找工作时这些问题都转化为了对其权利的剥夺。

例如,在某些公司的招聘条件中,就有要求“未被立案调查或受过处罚的人才”,而很多犯罪释放人员是无法满足这种要求的。实际上,用人单位很多时候并没有对犯罪释放人员有 科学和全面的认识,在面对这种特殊的劳动力时,他们会认为他们是有问题的,“不利于公司形象”或“不适合与公司文化相符”,使得犯罪释放人员在用人单位中无所适从。

在这个过程中,网络也成为反映问题的平台。很多犯罪释放人员和相关群体都表示,在他们尝试正常就业时,网上也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发布不少“反感”犯罪背景人士找工作的招聘广告。此外,犯罪背景的还会在网上被使用人单位进行搜查,用于筛选不符合用人标准的求职者。这样的回应方义也再次印证了很多在劳动市场上的犯罪释放人员被歧视或受到拒绝的问题,使得他们的平等就业权利甚至成为了泡影。

结论:实施制度与转型发展不可少

犯罪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衔接点,牵扯到法律和现代社会的实际问题。用人单位对犯罪背景的歧视和拒绝,令犯罪释放人员面临更大的就业困境。当然,我们的社会应该对任何犯罪行为乃至法律问题都保持零容忍的立场。然而,对于因自身过错并已经被判刑,受到精神和生活上多重严重打击的犯罪释放人员,他们回归社会,正常就业是一个更重要的事情,它不仅能够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和隐秘,也可以让他们在社会中维系稳定和安顿下来。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实施制度更加重要。这需要有更多完善的制度和帮助机制,更需要引导更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行事,认识到这些劳动者一旦拥有机会,可以逐步改变自己的命运。同时,犯罪释放人员也要自身做好改造,接受再教育,努力成为有用之才。总之,这个问题应该通过不断深化实践,和以理以实施改善,来帮助更多的犯罪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后获得更多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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