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案件(争议劳动关系引发频发诉讼 法律逐渐完善裁判标准需要跟进)

导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进入了快速增长期,但与之相伴随的是,劳动关系冲突也日益增多。争议劳动关系的案件成为了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解决的重点之一,也成为了社会矛盾的一个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进入了快速增长期,但与之相伴随的是,劳动关系冲突也日益增多。争议劳动关系的案件成为了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解决的重点之一,也成为了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

在实际中,围绕劳动关系的案件多种多样。如以“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纠纷”为代表,这类案件的主要矛盾点就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是否真正遵循了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另外如“违反劳动法用工纠纷”案件,则主要是涉及到劳动权益的认定问题,而这种认定又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进行的。

不过,与之相关的案件量并不算太大。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主要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劳动安全卫生、开除等类型的诉讼。且随着全球市场的开放,外资企业在国内越来越普遍,对这些案件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数量与复杂度。

尽管劳动法在制定时已经考虑到了一些预测到的情况,但实际中仍有很多新问题刚刚出现或者还没有出现,这就需要司法机关通过审理案件,总结正义判例,与时俱进地理解和适用相应的法律条目,使司法判决具备科学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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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法律的适用也需要面临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例如,随着“非全日制劳动者保障条例”等法律的相继出台,对劳动关系的评价标准也在逐步完善。但爆发新冠后出现的劳动关系分歧,尤其是在防疫工作上,还需要法律跟进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另外,也有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首先,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他们不占弱势的位置,搞一些涉嫌违法或不道德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次,一些劳动者在了解和掌握自己劳动权益、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及数量上,还存在很大差距。

要缓解这些问题,法律更多地需要采取启发式判断,考虑各方面利益的最大化、法律规定的变革及现代劳动实践等因素,避免过度强调私利,损害社会公共福祉。

总的来说,审理劳动关系案件是法律应该具备的一个功能,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需要通过更加科学的方式来适应和引领生产关系的发展。于人民大众而言,更为公正、更有利的公共秩序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临时稳定和显著的和谐化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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