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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一、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1、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计算方法: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

例如:经调整和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则度应交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呢?

度应交企业所得税额=200,000.00*10%=20,000(元)

2、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企业

计算方法: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例如:经调整和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1.00元,度应交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呢?

应交企业所得税额=200,001.00*17.5%=35,000.18(元)

3、其实文件规定的意思是把全年利润平均分成12份,9份(即前9个月)按20%计算,3份(即10-12月)按10%计算,综合平均后是17.5%的税负。

基本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9/12*20%+年应纳税所得额*3/12*5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图1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是怎么计算呢?

法律分析: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税率是 5%,比如利润50万,企业所得税=50万×5%

(2)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是10%,比如利润250万,企业所得税=100万×5%+150万×10%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二)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三)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7日

2019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这次优惠政策修订,企业所得税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变化,它像个人所得税一样,出现了超额累进的算法,所以,我们也可以直接用速算扣除数来快速计算自己的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

举例说明:

若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则:

1)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5万元

2)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15050%20%=15万元。

该企业共计需要缴纳20万元(5+15)。

但若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就不能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即:应纳所得税额=300.0125%=75.0025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税率是 5%,比如利润50万,企业所得税=50万×5%

(2)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是10%,比如利润250万,企业所得税=100万×5%+150万×10%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二)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三)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1.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下同)的、自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答: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问: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5.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从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问: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本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缴纳税款。定额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7.问: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缴纳税款。

8.问: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但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享受优惠?

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缴纳税款。

9.问:小型微利企业本期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下期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下一期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小于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年度的所得税。

10.问:第4季度预缴和度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衔接期,对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有什么影响?

答:(1)对于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10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缴纳税款。

(2)对于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10月1日之前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低税率政策,按20%税率缴纳税款;10月1日之后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缴纳税款。

11.问: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是否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答: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小微企业所得税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新优惠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今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其10月1日之前的利润部分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按20%计算缴税;10月1日之后的利润部分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相当于按10%计算缴税。

12.问:第4季度预缴和度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衔接期,如何分段计算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答: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月1日之前及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分别占其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之前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度经营月份数)

10月1日之后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度经营月份数)

其中: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13.问:第4季度预缴和度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衔接期,如何计算全年减免税额?

答: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分别减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税政策。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之前享受减低税率的减免税额=10月1日之前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5%

10月1日之后享受减半征税的减免税额=10月1日之后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15%

全年减免税额=10月1日之前享受减低税率的减免税额+10月1日之后享受减半征税的减免税额

1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期计算填报减免税额示例:

某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成立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截至12月31日,A公司全年累计实际利润为24万元。A公司在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A公司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分段计算步骤如下:

(1)10-12月份:

实际利润=24万元×(3÷12)=6万元

减免税额=6万元×15%=0.9万元(2)1-9月份:

实际利润=24万元×(9÷12)=18万元

减免税额=18万元×5%=0.9万元(3)全年:

减免税额=0.9万元+0.9万元=1.8万元(注:为方便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税务机关电子办税服务厅及各类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已设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自动计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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