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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权利的法律规定) )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14条:

(1)知情权。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保密权。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3)申请回避权。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或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税务人员回避。(4)申请减、免、退税权。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5)申请延期申报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困难影响按期申报时,有权申请延期申报。(6)申请延期纳税权。因不可抗力或当期货币资金短缺影响按期缴纳税款时,有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7)多缴税款退还权。发现自己有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时,有权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8)取得完税凭证权。依法缴纳税款后,有权从税务机关取得完税凭证,或者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9)拒绝非法检查权。税务人员检查时没有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有权拒绝检查。(10)维护基本生存权。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您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11)陈述申辩权。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12)法律救济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13)控告检举权。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14)委托办理税务事项权。有权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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