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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对方不同意的案例(单方解除合同 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怎么处理呢

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解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了适用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向有关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形下,一方具有单方解除权,也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案例分析

1、本案中不属于解除合同(也称协议)范畴,只是存在天一公司违约。

2、依据现行“合同法”相关规定:天一公司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权利;因为没有出现或是成就双方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天一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成立。

3、依据现行“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合同解除应征得对方(即黄某某)同意,黄某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对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此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条款中没有约定可以延期交房的,天一公司就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那黄某也有权提请对方给付延期交房所带来的收益(数额认定一般以中介评做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为参考、涉及诉讼的以双方协商同意或是受案法庭指定的涉案财物鉴定机构作出的为准,确定方面一般以期间的市价租金为参考)。

天一公司单方强行解除合同或是一方向管辖权法院起诉裁定解除合同的,黄某有权主张合同对方承担:①违约金或是双倍返还定金;②补偿投资收益(即升值部分差价款);③全部或是部分承担涉及标的物的评估费或是相关鉴定费;④全额承担本案诉讼费。

4、天一公司辩称的“基于情势变更”等等主张不成立。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出现可免责或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也就是说不可抗力的定议应必须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如果我是本案法官,那我支持以上所提观点。

参考现行“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单方解除合同(对方不同意的案例(单方解除合同 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图1

合同有效时一方要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怎么办

合同有效时一方要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够单方解除合同,除非合同中由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得到了满足。否则要算解除合同方的违约。

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一般有两种方式:1、通过协商解除合同;2、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同。合同可以通过签订终止协议来终止,司法解除是指通过诉讼或仲裁解除合同。一方要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司法救济。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解除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再享有或承担权利义务。如果合同约定了适用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向有关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形下,一方具有单方解除权,也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合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么,有依据么,如果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1、需要与对方协商,对方不同意则不得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此情况下,无需对方同意,也可通过诉讼来撤销合同。

3、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4、还是将合同交给律师看看,以便确定是否有单方解除的可能。我愿意为你提供帮助。

签订协议后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签了协议一方反悔的,需要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对方反悔,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协议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反悔。但是,如果双方的协议上写的是签定二字,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就不能反悔和中止。如果有一方反悔的,要先看合同约定有没有违约责任,没有约定任何违约责任的,就看当事人的预期利益有多少,可以按照那个预期利益主张赔偿。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法律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生效,一方反悔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终止合同通知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终止合同通知对方对方不同意的,则不同意的这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在不是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出现法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一方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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