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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立案程序(海关立案程序规定)

一、

海关立案程序

  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二、

海关走私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海关缉私部门受案,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海关缉私部门侦查,强制措施。

三、

不予追究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对于证据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对走私行为供认不讳的,海关缉私部门在侦办完成后移交检察机关起诉,由法院开庭审理。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文庄律师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海关立案程序,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文庄律师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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