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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雇佣关系的认定(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

一、

劳务雇佣关系的认定

  劳务雇佣关系的认定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根据一些口头上的约定或者是书面协议及其他形式达成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一次性或者是某些特殊的劳动服务以后,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受法律保护的平等雇佣关系。

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

  5.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契约或者说从属的雇佣契约;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三、

劳务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雇佣关系的认定(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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