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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有何规定吗(《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有何规定?)

一、

《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有何规定吗

  《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规定是对于有瑕疵的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的决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撤销或者是无效。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的决议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二、

股东代表诉讼可不可以撤诉申请书

  股东代表诉讼可以提交撤诉申请书。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股东,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应当在宣判前提交撤诉申请书。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有何规定吗(《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有何规定?)-图1

三、

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的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

  2.诉讼目的不同。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诉讼归属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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