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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认定是什么(战时故意提供虚拟武器)

一、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认定是什么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认定是: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认定是什么(战时故意提供虚拟武器)-图1

  1.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如果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与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体一般是担负侦察、通信、译电等任务的军职人员,但也包括其他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拒传、假传军令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发布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谎报军情罪主要表现为编造虚假军事情报,从而使上级领导机关难以准确判断敌情,给作战利益带来损害;假传军令罪主要表现为发布或传达虚拟的或不真实的命令,给作战利益造成危害的。

三、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武装部队军事人员以外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

  3.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其犯罪动机有多种,如为邀功请赏而编造情报;因贪生怕死而夸大敌人的实力,为泄私愤等。

  4.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文庄律师网提醒,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其他参加的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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