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疑似犯罪嫌疑人最长可以羁押
疑似犯罪嫌疑人最长可以羁押三个月。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
羁押在看守所家属能否探视
羁押在看守所家属能探视。只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与人犯通信、会见。或者人犯委托的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也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三、
羁押能否折抵刑期
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6]《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 [7]《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