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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对管辖法院提管建议)

一、

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如下: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对管辖法院提管建议)-图1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二、

被法院驳回管辖异议怎么办

  文庄律师网提醒,被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的解决方式是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

提起管辖权异议要承担费用吗

  提起管辖权异议不需要承担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

引用法条

  •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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