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制的刑事处罚应该如何执行
管制的刑事处罚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是一种主刑刑罚。管制的刑期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并且对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或者接触特定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
管制与拘役哪个比较重
拘役较重,两者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含义与性质不一样,拘役是短期的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2.二者的期限不一样,拘役的期限是一到六个月,管制是三个月到两年;
3.二者的对象不一样;
4.二者的执行不一样,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去社区矫正。
三、
管制的适用范围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