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有哪些及所需费用是多少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有:
1.签订赠与合同;
2.带齐相关资料签署赠与确认书;
3.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4.缴纳相关税费;
5.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赠与过户所需费用是:
1.赠与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
2.赠与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3.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
4.赠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件80元。
二、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的产权证书;
4.赠与合同;
5.赠与公证书;
6.需要的其它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多久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30天左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