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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解散的条件,合伙人解散时的清算流程(合伙人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一、

合伙人解散的条件

  合伙人解散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人解散时的清算流程

  合伙人解散时的清算流程如下:

  1.选定清算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备案登记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结算工资、税费等,进行财产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

  4.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

合伙人解散亏损如何分担

  合伙人解散亏损的分担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情况下,商事合伙按合伙人的实缴比例分担,民事合伙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实务问题主要是实缴或盈余比例不清,未实际出资合伙人对亏损存在过错时的责任,非货币出资合伙人在分担亏损时的方法等。因此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非货币形式的出资,设备、房产等物应当做好物权变更,劳务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等也应当在合伙文件中明确使用范围、折抵货币出资额、退出方式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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