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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需遵循哪些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需遵循哪些规定

  1.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自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但我们认为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或依法提起相关诉讼。

二、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

  3.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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