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级别管辖的划分依据)

一、

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

  级别管辖遵守的规定有: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

再审案件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原审判决因实体问题被发回重审,被告不能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因实体问题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并不包括管辖权的重审,仅仅是指对实体的重新审理。这是由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定的性质所决定的,其实质是一个指令性的裁定,即撤销的仅仅是一审的实体判决,而对于一审或者二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裁定是没有被撤销的,并不影响该管辖权裁定的效力。

三、

管辖异议审查期限

  提出管辖异议的审查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的答辩期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文庄律师网提醒,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97344.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