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条文(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低价出售、赠送公司财产的规定)

导读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了低价出售、赠送公司财产的情形下,取得方的保护和公司利益的维护。该规定涉及了公司与股东、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也揭示了公司管理者应该遵循的原则,以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了低价出售、赠送公司财产的情形下,取得方的保护和公司利益的维护。该规定涉及了公司与股东、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也揭示了公司管理者应该遵循的原则,以保证公司经营的公平、透明和合法。

一、低价出售、赠送公司财产的情形

低价出售、赠送公司财产的情形包括以下两种:

1.低价出售公司财产:即在非市场条件下,以低价将公司财产出售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2.赠送公司财产:即公司将财产无偿转让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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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价出售、赠送应符合条件

在低价出售、赠送公司财产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稽核审计:应经过公司的稽核审计,确定低价或无价值的原因和标准。

2.公告审批: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公告,并经股东会或股东代表会审议通过。

3.不损害公司利益:低价或无价值出售、赠送的财产不得损害公司或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约定。

三、低价出售、赠送的法律后果

如果公司管理者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该规定,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同时,收购公司财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图利用低价收购公司财产而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遵循原则防范风险

公司管理者在低价出售、赠送公司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防范风险。

1.公正原则:管理者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是合法、合规的。

2.审慎原则:管理者应该审慎地处理低价出售、赠送公司财产的事务,评估该交易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

3.尽职调查原则:管理者必须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交易的合理性,核实交易方的资信和法律地位,并制定完备的法律文件,以防止未来出现纠纷。

结语

低价出售、赠送公司财产的时候,公司管理者应该遵循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合规原则,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收购方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规定是公司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吾辈律师认为,只有全面贯彻落实该规定,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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