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授权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度。实质上,公司实缴制度意味着中国公司成立条件愈加严格,而在此背景下,实收资本到位期限也受到了密切关注。本文将围绕新公司法规定实收资本到位期限展开深度探讨。
一、实收资本到位期限的概念
实收资本是指公司实际吸收并计入账户的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依法全额认缴全部注册资本,并实缴相应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亦规定了明确的实收资本到位期限。实收资本到位期限是指公司设立之日起需要在合同中规定的与公司所认缴的全部注册资本对应的实际出资额应当在:
(1)董事、监事、经理等公司有关负责人就职前180日内办妥工商登记手续;
(2)公司设立后90日内办妥出资登记手续。
二、为什么规定实收资本到位期限?
首先,实收资本到位期限的规定可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引导公司拥有真实的实力。其次,实收资本到位期限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强行认缴出资强制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承诺负责,遏制了客观上已成为“空壳”的公司。
三、实收资本到位期限的意义
一方面,实收资本到位期限的规定可以避免注册资本的虚高,从而消除公司创新过程中国有化、增长开销膨胀等问题,合法维护企业家精神。另一方面,实收资本到位期限制定了公司股权托管制度,明确了股东们在公司内的地位,有利于企业的精细治理。
四、实缴出资应遵守的规定
1.实缴出资款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
2.实缴出资的企业必须是正常经营的、有前途和承诺的企业;
3.实缴出资是纯资本收入,不应附加其他利益或股票等。
结语
实收资本到位期限作为新公司法的重要规定,对于公司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公司法的实行,强制性股东的实缴出资,对于行业未来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实际运作中,有些企业为了应对实缴出资导致的资金压力,就会通过各种渠道来规避实付制度,此种行径必将遭受无情的法律制裁。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投资者,都应保持合法合规的态度,严格遵守实缴出资规定,谨守诚信底线,以规避企业未来的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